機票使用規範
適用出發日期:限 2017 年 4 月 30 日 (含)(台北時間) 以前全程使用完畢,禁運期間限定無法使用,本活動禁運期間為2017年01月27日– 2017年2月04日。
本獎項僅適用原機票由台灣出發行程,得獎人須攜帶正本身分證、護照及兌換證明,於上班時間 (周一至周五08:00~17:30) 至中華航空台灣地區各分公司票務櫃檯開立機票。
得獎人開立之雙人機票必須為相同之搭乘日期及航班。
本獎項不得合併使用其他優惠 (包括但不限於早鳥、信用卡優惠等)。
得獎人欲前往之目的地,如有隨機票徵收之機場稅金、規費等規定,由得獎人於開票時另行支付予本公司。
本獎項不得兌換等值商品或現金,亦不得轉讓、繼承或累計哩程。若需延長行程,其所另外發生之機票款及因此發生之其他費用需自行負擔。
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機票得主應按機票價值列為個人的「競賽競技及機會中獎」所得,於開票時扣繳 10% 所得稅 (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扣繳 20% 所得稅),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 2,000 元者,免予扣繳。
此獎項不適用於 2 歲以下嬰兒。
本機票使用規範若有規定未盡事宜,則以本公司官網公布之最新國際航線旅客及行李運送條款為準。